浙江改革职称评审 导向“育人”“服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4-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近日,已经在浙江工业大学从教24年,并做了8年副教授的卢成原终于评上了教授。卢老师一直从事教学工作,此次能顺利“转正”,得益于近年来浙江省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改革。

  浙江省着眼于高等教育的内涵建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上,倡导严谨的治学态度,围绕“育人”这一中心,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课堂教学和服务地方,为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

  浙江省教育厅把为学生授课的教学质量作为高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基本条件,实行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明确规定教学成果奖、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教学类奖项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2007年,浙江省正式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分五个等级对教师实施统一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等级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据统计,2008年,浙江省在1923名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参评者中有584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A级,其中438人通过了评审,通过率达75%,明显高于当年全省63.29%的平均通过率。

  今年,浙江省教育厅又决定对高校教师教学业绩有关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进一步突出了坚持分类、分层考核的指导思想。强调不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专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

  围绕着“育人”这一中心,浙江省教育厅要求,“高校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学校规定的要求担任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浙江省还积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并对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的奖励,也视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教研成果。

  服务地方工作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近年来,浙江省教育厅出台文件,对在校企合作和服务地方工作中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浙江省规定,对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或在农业第一线蹲点扶贫,社会反响良好的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并适当降低论文、科研等要求。

  1970年11月出生的浙江林学院青年教师李延军没有想到,2005年11月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他,去年就被评上了教授。2007年,由李延军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刨切微薄竹生产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该技术现已全面推广,在浙江、江苏等地的7家企业建立了7条生产线,已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4亿元,出口创汇2800余万美元。

  为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并与服务地方工作紧密结合,省教育厅要求,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任职期内原则上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实践经历,累计达6个月以上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近几年来,浙江高校教师服务地方的积极性日益提高,高校横向科研经费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递增,一批科研成果走出学校的“保险柜”,进入企业,为地方和企业新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实现产品转型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